实践教学

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暂行

发布时间:2014-06-24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暂行规定

为更好地完成临床医学和护理两个专业的实习教学任务、方便就业,经研究决定,在达到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

一、对实习单位的标准及要求

1.要求实习单位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三本可放宽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能满足实习教学需要, 特别是内科、外科、妇产科和儿科的床位数;优先选择其他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优先选择能安排社区医院实习的医院。

2.学生在自主选择的实习单位能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严格要求和管理,能保障实习学生的实习教学质量和安全等问题。

3.自主选择实习单位者不占用学校派遣实习计划名额,实习费用、食宿等问题由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二、对申请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的要求

1.学院批准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所在专业、所在年级总人数的10%

2.所有课程无挂科记录,主干(核心)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

3.若申请人数超过规定,则按主干(核心)课程平均分由高到低予以排序审批。

4.申请学生在提交《嘉兴学院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审批表》时须同时提交自己所有课程的成绩单;伪造成绩者取消申请资格。

三、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

1.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犯,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实习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人身安全等事故,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3.实习学生必须每月向班主任和教务办汇报一次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和学工办报告。

四、办理流程:

1.学生本着自愿原则,与具备带教资历的接收单位协定实习事宜,并签订《嘉兴学院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协议》(一式两份),并加盖医院或其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2. 学生提交《嘉兴学院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审批表》和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学生家长出具书面保证书并签字。

3.班主任和医学院学工办审核意见并签字。

4.上述实习协议、审批表、成绩单等材料报医学院教务办统一审批。

五、时间安排

1.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学工办审核并签署意见

320日前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27日前医学院学工办审核并签署意见,331日前班主任将协议、审批表、成绩单等相关材料报医学院教务办。

2.医学院教务办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

44日前医学院教务办对协议、审批表、成绩单等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审批标准和要求

1.协议原件(一式两份)、审批表一份、成绩单一份。

2.协议上各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审批表贴有照片,写明具体事由并由学生本人签字,且有学生家长同意签字。

3.协议由实习单位或其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审批表有班主任、学工办和教务办意见。

4.审核完毕后,审批表、成绩单和一份协议留医学院教务办存档,另一份协议返还学生本人。

七、协议、审批表、成绩单、汇总表见附件1234

嘉兴学院医学院

201436

附件1: 嘉兴学院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协议.doc

附件2:嘉兴学院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审批表.doc

附件3:嘉兴学院医学院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学生成绩单.doc

附件4:嘉兴学院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