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心规章制度】实验动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2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

1.教学用实验动物必须由我院实验动物房提供,并于每学期开学时提前申报。由实验准备负责人报计划,并根据学生数量和分组情况,注明实验动物名称、规格、品种、数量、使用时间及用途等,然后由二级实验室主任签字,报医学实验中心审批。

2.每次上实验课时,值日学生须提前10分钟到实验动物房领取动物。进行实验时要正规捉拿和使用动物,并戴好手套,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被动物抓伤、咬伤。如在实验中被实验动物咬伤或抓伤应立刻对伤口进行消毒等紧急处理, 并到医疗单位进行必要的后续治疗。
3. 善待实验动物,不得戏弄、虐待和伤害动物。在抬运实验动物途中不得虐待动物,注意防止动物丢失、逃跑,严禁私自挪为他用。

4. 实验结束后仍然存活的实验动物的处理:兔、狗等大型实验动物勿需处死,须如数送还实验动物房;而小鼠等小型实验动物需处死。

5. 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由值日学生统一收集,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6.疑似患传染性疾病的动物必须立即视情况分别予以销毁或者隔离,并报告实验动物房和当地动物检疫、卫生防疫单位,采取紧急预防措施,防止疫病蔓延。

医学实验中心

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