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改善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录(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洞组发〔2020〕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系统卫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卫发〔2020〕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洞头区面向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技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拟招聘事业编制24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详见《温州市洞头区面向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分配,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未就业的2021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生不纳入此次的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1)PC端通过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招聘会”→“2022年浙江省医疗卫生行业人才春季网络招聘会”,查看岗位招聘信息并投递简历。
(2)关注“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招聘会”专栏查看岗位招聘信息并投递简历。
(3)关注“卫人就业网”微信公众号,通过“招聘资讯”→“招聘会”查看岗位招聘信息并投递简历。
(4)直接投递各招聘单位邮箱,联系方法如下:
单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邮箱 |
洞头区人民医院(含各院区)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城南大道1号 |
0577-63388608 |
陈伟强 |
522576219@qq.com |
洞头区疾控中心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城南居中心街340号 |
0577-63483475 |
黄成铭 |
3130875502@qq.com |
每位考生只能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直接插入表内。
(2)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学位证书等扫描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学生证等资料的扫描件。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过程中提供的材料不得出现虚假信息、传销信息、带歧视字眼等信息。
5.应聘人员须保证手机畅通,因手机不畅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二)评价择优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按所报考岗位不高于1:5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三)组织考核
1.组织面试。护理岗位采用面谈加技能操作的方式,面试成绩=面谈成绩×40%+护理技术操作成绩×60%;其他岗位采取面谈方式。
面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学业水平、仪表举止、沟通能力等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技能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实际操作能力。
2.面试按百分制计分,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
3.如遇成绩相同的,需另行加试。
4.面试考核时间、地点以及面试形式(采取集中面试或网络面试)具体视疫情另行通知,区人民医院及各分院岗位招聘工作由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区疾控中心岗位招聘工作由区卫健局组织实施。
(四)签订协议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应聘者按其报考专业选择岗位,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考生出现弃权的,将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
(五)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进行公布。
1.体检: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自动放弃及不合格者,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宜聘用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分配到专业对口相关科室,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将档案调至协议书上档案转寄单位、地址。在2022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满一年后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具备条件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后连续两次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应聘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事业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按《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交流)办法》(洞组发〔2021〕18号)执行。
附件:1.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doc
2.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doc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3日
原公告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