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嘉大研字〔2024〕25号《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医学院严格执行学校对于导师遴选的科研要求,在不低于学校科研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规模、导师科研和学位点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嘉兴大学医学院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细则》,经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公示如下,公示期间: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7日,联系人:医学院党政办 严林荣 83640036:
嘉兴大学医学院护理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细则
为适应我院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医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围绕突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和任职能力,根据《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成果细则,破格申请和直接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等要求按照《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基本要求:应具有副高及以上护理专业职称和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市管及以上专家或40岁以上具有正高职称者不受学历学位限制,具有博士学位者不受职称限制)。从事相应护理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应从事相应护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应从事相应护理工作3年以上)。近5年无医疗责任事故及学术不端行为。40周岁以下者遴选为导师后,3年内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否则导师资格自动失效。
项目要求:近5年专业工作业绩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且主持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
(3)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4万元。
成果要求:近5年专业工作业绩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学术论文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及SCI、EI源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2)学术专著
申请人以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
(3)教学科研奖励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有排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或厅局级(含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第1)。
(4)专利
以第一发明人获本专业领域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5)专业地位
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授予的市级及以上专家称号;或担任本专业领域省级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本专业领域市级学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市级及以上重点学(专)科带头人。
嘉兴大学医学院遴选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