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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开招聘2012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16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为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12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指标
全市共招聘200名,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60名,本科毕业生140名。具体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有关信息可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查询。
(二)招聘对象
1、医学类全日制2012年应届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
2、“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临床医学、眼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3、2012年应届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4、浙江生源第一、第二批次入学的2012年应届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5、慈溪生源第一批次入学的2012年应届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6、慈溪生源,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且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等其中之一或校级三好学生或中共党员的2012年应届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7、慈溪生源2012年应届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2011年11月23日8:00-2011年11月27日16:00。
应聘者应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专业(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2、资格审核
⑴资格初审。时间:11月28日-29日。对应聘者最后选定的报考专业(岗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关闭,不得再更改报名信息。应聘者可于11月30日-12月2日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⑵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于12月3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慈溪市卫生局(地址:北三环路东段,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户口簿(无生源地要求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并应提供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以及中共党员证明、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奖学金证书等。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复审时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网上注册报名信息不相符者,为不合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领取考试通知书。
(二)考试
1、笔试。报考本科岗位的须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初定12月4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占70分,均为客观题。专业知识分临床医学(同时适用于眼科学/眼视光学、精神医学岗位)、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预防医学4套试题。
2、面试。所有应聘者均须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定12月4日,其中应聘硕士岗位的安排在上午,应聘本科岗位的安排在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硕士岗位应聘者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本科岗位应聘者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硕士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单位。报考本科岗位的,按笔试成绩的80%和面试成绩的20%计算总成绩,在总指标范围内,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次序。
(四)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其中对妊娠期内的考生,不做X光、妇科等检查,体检时间初定为2012年3-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七)聘用。考核合格者于2012年8月中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三)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3980624。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1:慈溪市公开招聘2012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附件2:慈溪市公开招聘2012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慈 溪 市 卫 生 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慈溪市公开招聘2012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招聘专业(岗位) 招聘单位 招聘指标 学历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备注
口腔医学硕士 市人民医院 1 硕研 口腔正畸方向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硕士 市人民医院 4 硕研    
市中医医院 4 硕研    
临床医学硕士 市人民医院 22 硕研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急诊、检验方向  
市第二人民医院 3 硕研 内科、外科、妇产科方向  
市第三人民医院 10 硕研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运动医学方向  
市妇幼保健院 2 硕研 妇产科、儿科方向  
市中医医院 5 硕研    
市皮肤病医院 1 硕研 皮肤性病方向  
龙山中心卫生院 4 硕研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方向  
预防医学硕士 市人民医院 1 硕研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方向  
药学硕士 市人民医院 2 硕研  
中药学硕士 市妇幼保健院 1 硕研    
临床医学本科 市人民医院 27 本科 第一批次入学,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  
市人民医院 1 本科   从事全科门诊
市人民医院 1 本科   从事心电检查
市人民医院 1 本科   从事听力检查
市人民医院 2 本科   从事采供血体检
市第二人民医院 8 本科  
市第三人民医院 8 本科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本科   从事儿保
市红十字医院 8 本科    
市妇幼保健院 12 本科    
市妇幼保健院 2 本科   从事儿保
市妇幼保健院 2 本科   从事妇保
市妇幼保健院 1 本科   从事病理检查
市妇幼保健院 2 本科   从事超声
市中医医院 4 本科    
市峙山医院 1 本科   从事麻醉
市峙山医院 1 本科   从事精神科
市峙山医院 1 本科   从事影像诊断
市皮肤病医院 2 本科  
龙山中心卫生院 8 本科  
系统内统配 5 本科  
眼科学、眼视光学本科 市人民医院 1 本科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本科    
市妇幼保健院 1 本科    
长河中心卫生院 1 本科    
麻醉学本科 市人民医院 2 本科 第一、二批次入学  
市第二人民医院 1 本科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本科    
市红十字医院 1 本科    
系统内统配 1 本科    
医学影像学本科 市人民医院 2 本科 第一、二批次入学 从事放射
市人民医院 2 本科 第一、二批次入学 从事超声
市第二人民医院 1 本科   从事放射
市第二人民医院 1 本科   从事超声
市第三人民医院 2 本科   从事放射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本科   从事超声
市红十字医院 2 本科    
市妇幼保健院 1 本科   从事放射
市中医医院 1 本科    
坎墩医院 1 本科   从事放射
庵东中心卫生院 1 本科   从事超声
长河中心卫生院 1 本科   从事放射
横河中心卫生院 1 本科    
观海卫镇医院 1 本科   从事放射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本科   从事放射
系统内统配 1 本科    
精神医学本科 市峙山医院 2 本科 第一、二批次入学  
预防医学本科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本科 第一、二批次入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本科 第一批次入学 从事慢性病防治
龙山中心卫生院 1 本科    
庵东中心卫生院 1 本科    
长河中心卫生院 1 本科    
横河中心卫生院 1 本科    
龙山镇三北卫生院 1 本科    
掌起镇卫生院 1 本科    
观海卫镇医院 1 本科    
胜山镇卫生院 1 本科    
合计 200
注:1、学历要求为硕研的,是指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学历要求为本科的,是指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系统内统配指大型民营医院。
附件2
慈溪市公开招聘2012年医学类紧缺专业
应届毕业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不包括开除党、团籍)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有不宜聘用到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核结论。自考核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